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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40元 检方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7: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肖军 实习生王文凤 通讯员王剑书 杨丽丽)犯罪嫌疑人侯某没想到,自己仅仅偷了别人40元钱,将面临牢狱之灾。日前,侯某被南京检方以盗窃罪批捕。

  今年35岁的侯某,曾因扒窃、盗窃罪被劳教三次,判刑一年半。2004年侯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工作。2005年3月7日下午,侯某专门乘车从住宅地栖霞区来到溧水县城附近的某村,在第一家,侯某采取插门的方法进入室内行窃,但一无所获;在第二家,他采用同样手法进入室内后,只窃得现金40元人民币;下午3时许,侯某再次进入另一户刚准备行窃时,被从房间出来的主人碰上并扭送至公安局。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该案中虽然侯某仅偷到40元人民币,但因是“白日闯”,又在一天之内连续盗窃了三次,其不论数额,都已构成盗窃罪。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5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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