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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败诉仍不授予学位,作弊大学生再告母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7:3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白法 记者 殷骏)本省首例作弊大学生讨学位告赢母校案波澜再起。近日,该大学生因未如愿获得学位,再次将母校告到白下区法院。而直接要求学校颁发学位的诉讼,在我省也属首例。

  去年,本市某大学毕业生王强(化名),因作弊受处分而被校方剥夺学位。为此,他以“考试作弊受处分不授予学位”的校规与法律相抵触为由,状告母校行政不作为。法院审理后,认为校方拒颁学位行为越权,故判决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核王强的学位资格(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可近日,王强却再次将母校告到法院。王强称,他胜诉后到母校索要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但遭拒绝。今年1月,他申请法院执行。直到3月13日,校方才给他寄来一份“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信函。

  去年11月,该校召集25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重新审核王强的学位资格,并进行投票表决。其中,23票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1票弃权,另有1票因投票人出国而未投。因此,校方作出了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王强认为,作为国家授权颁发学位的机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可学校寄来的信函,仅草草告之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并没有讲明原因。因此,他要求法院判决校方授予自己学士学位。

  对这次诉讼,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判令校方直接授予王强学位的可能性不大。他们表示,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通常仅限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合理性。在王强首场官司中,法院审查的是校方拒授王强学位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可这场官司中,虽然校方依旧作出不授予王强学位的决定,但王强的诉讼请求,涉及校方作出这一决定的理由是否合理,而这已经超出法院审查范围。学生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应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从学术角度来认定,而法院却很难判断委员会的认定是否合理。因此,无法判令校方是否要授予王强学位。

  法律界人士认为,王强不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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