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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笔年审费,律师告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7:3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国强 沈军勇 记者 帅勇)交了律师年审费后,认为律师事务所未将该款交给律师协会,遂将该所负责人告上法院要求还款。昨天上午,浦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诉讼主体不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30多岁的张某原是浦口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他诉称,2003年5月,他因自己的律师执业证需要年审注册,把3820元会费交给该所主任刘某,委托他代交。可不久,张某发现所里并没有把钱交给律师协会。要求刘某还款,但都遭拒。今年1月,张某将刘某告上浦口区法院。对此,刘某称,她个人并没有拿张某的钱。刘某说,由于律师事务所已经在2003年12月20日被撤销,作为合伙人的张某一直不愿清算债务,导致该所的相关债务至今仍未清算。刘某认为,她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律师事务所相关债务未进行清算之前,律师事务所也未确立相关的债务债权的承继人。据此,张某不能将刘某作为本案的原告,至于刘某在张某的收据上签字,应当认定其履行职务行为。法院据此认为,张某的诉讼主体不符。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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