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诉讼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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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7:3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白检 记者 肖岚 倪艳)“当您作出离婚决定时,请您审慎处理。为避免产生诉争,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望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本月4日起,市民走进白下区婚姻登记处,就能看到这样的“友情提醒”。 这个由白下区检察院民行检察科和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合发布的“友情提醒”,共包括5点内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是否存在须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共同债务并对此达成协议;离婚时是否存在正在办理但尚未取得所有权的不动产并对此达成协议;离婚时是否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望达成协议;离婚协议是否文字准确,内容明确,无歧义。 为何要发出“友情提醒”?白下区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该科受理了不少夫妻离婚登记后产生纠纷的民事申诉案件。分歧主要集中在离婚协议书对夫妻重大财产、孩子抚养权约定不明或存在文字歧义等。 此外,共同债务也是诉讼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离婚后,一方拿出借条,称是夫妻双方共同所借,另一方却不予承认的情况并不鲜见。这给法官断案增加了难度。 白下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还介绍说,由于离婚协议上的文字有歧义,引发纠纷的也不少,所以才在“友情提醒”中特别提出。如一对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时,对电器的分配上只写一个“无”字。离婚后,女方觉得这些电器是她的嫁妆,要搬走。而男方却认为,“无”的意思是未做任何约定,并非女方的。为更好地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白下区检察院民行科经走访该区民政部门,提出了对当事人离婚协议中的重大内容给予提示的设想。 (编辑 田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