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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一天 获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02 潇湘晨报

  本报讯服刑人员谢某在服刑期间,翻墙脱逃一天,结果获刑半年。昨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谢某犯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2003年10月,谢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于2003年11月20日投入某监狱服刑。2005年2月13日晚8时30分许,谢某乘人不备从监狱翻墙脱逃。次日中午谢某打电话给父母,在父亲的劝说和带领下回监狱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在服刑期间从服刑场所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应予处罚。被告人谢某在前罪执行完毕前又犯罪,应数罪并罚。谢某脱逃以后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加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潘昊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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