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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黄永玉合影竟成广告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03 潇湘晨报

  由于不满自己与著名国画大师黄永玉的合影被望城县经世文化传播公司刊发在该公司主办的“经世文化传播”广告专版上,望城县民间艺人、陶艺家胡武强近日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总计4万元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对方未经同意就擅自发表”

  今年61岁的胡武强出生于陶瓷世家,其陶艺作品曾多次荣获全国性大奖。去年春节前夕,对陶艺品颇感兴趣的黄永玉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慕名前往胡家,参观了胡的作品。

  据胡介绍,黄永玉在他家呆了1个多小时,并为他挥就“陶粹”二字,并赠“武强主人”,随后与胡及其儿子合影留念。今年4月初,当时参与陪同黄永玉的望城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余耀国自带相机前往胡家,趁胡不在家时,将黄永玉的这幅书法及其与胡氏父子的合影拍照。此时,刚从外面回家的胡得知余已拍了照,遂要求余不要将这些照片用作他途。

  但事与愿违。数天后,胡接到几名熟人的电话。其中一人称:“老胡,你与黄永玉的照片怎么上了一家地摊小报?”胡随即了解到:黄永玉赠给他的书法、黄永玉与他及其儿子的合影竟被发表在望城县经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的“经世文化传播”广告资料第二版下部。该版上部是一则美容美发店的广告。

  据了解,望城县经世文化传播公司法人代表是余耀国的爱人廖立社。

  事发后,胡迅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4万元。

  “我得到了对方的同意”

  余耀国的说法却与胡武强的说法大相径庭。“我是免费为他(指胡武强)作宣传,也得到了他的同意,没想到他现在却这样不讲理。”余耀国接受采访时说。

  余称,自己在胡家拍照时,胡武强一直在场,他“不但同意拍照,而且亲手取下了已被装裱的书法镜框”。“他不同意我会拍吗?我能拍得成吗?”余这样反问道。

  余承认,该公司法人代表确系其爱人廖立社。

  在问及发表这些照片是否得到了胡武强的许可时,余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没想到帮他宣传一下,反倒还被他告了”。

  没有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记者看到,该公司主办的“经世文化传播”头版标有“广告资料,免费赠送”字样。

  这样一份“资料”是否办理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带着疑问,记者前往望城县工商局采访得知,该公司确实未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中有一条为“宣传广告”。该公司出版的“经世文化传播”每期均要送往工商部门备案。本报记者王冠华实习生 苏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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