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卖淫女杀死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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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03 潇湘晨报 |
本报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季国利、李炳岗等4人组织卖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季国利、李炳岗、刘怀仁、张雄均犯组织卖淫罪,季国利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挪用公款3罪,判处季国利、李炳岗死刑,判处刘怀仁无期徒刑,判处张雄有期徒刑15年,并分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财产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季国利、李炳岗、刘怀仁和张雄分别系黑龙江省汤源县、鹤岗市、依兰县和陕西榆林市无业青年,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季、李纠集刘、张采取欺骗、引诱、胁迫、殴打等手段从陕西延安等地将12名女青年送往长沙的酒店、宾馆、茶楼等场所控制卖淫;期间,季国利、李炳岗分别对所控制的部分女青年强行实施性行为。2000年11月29日晚,为与竞争对手争夺卖淫女青年控制权,季国利等纠集5名打手从长沙赴福州,将对手杀死。 1999年10月15日晚,季国利、刘怀仁与另3名青年在长沙天心区黄土岭一餐馆因餐费结算与店主起争执,遂持凶器殴打店主及劝架顾客等5人,致3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 法院另查明,季国利在国有企业黑龙江省希斯达塑料厂受聘任职时,于1994年至1997年挪用企业公款245400元,逾7年不还。李性典刘耀武黄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