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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评者竟成“唐僧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18 中国新闻网

  几天前,一家国内权威媒体播发稿件,批评河南省兰考县一重点高中乱收费的问题,引起兰考县的高度重视。但令兰考方面始料不及的是,几天来,他们接到了10多个“新闻媒体”的电话,有的以转发稿件相威胁张口要钱,还有的劝说他们花钱再搞“正面报道”,以挽回影响。

  一篇批评报道,引起各方的强烈反应在人们的预料之中。但批评对象竟然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纷纷扑上来欲“咬上一口”,则不由得让人“刮目相看”。

  批评报道本来是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利器,是很严肃的一件事。对被批评者来说,如果批评属实,本应该虚心接受,积极整改,将坏事变成好事。但不知从何时起,一些被批评者为了维护地方的所谓形象,或保住自己的乌纱和前程,想尽千方百计“捂盖子”,或是上蹿下跳“找路子”,争取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于是,给记者送“辛苦费”的有之,拿钱到媒体上做“形象广告”、“正面报道”的也不乏其人。也许正是看中了被批评者的这种心态,个别作风不正的记者或冒充记者的人“聪明”地将批评报道当成了生财之道,开始利用批评报道搞起更有利可图的“有偿不闻”。

  与出席新闻发布会拿点红包、采访时吃点喝点拿点、外出采访包吃包住包玩等行为一样,“有偿不闻”同样属于有偿新闻。这样做的结果,或许可以让个别记者和媒体贪得一时之小利,但到头来只会使媒体的威信扫地,使记者的形象扫地。对于追求公信力的媒体来说,这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

  说到底,有偿新闻也罢,将批评对象当成“唐僧肉”也好,都是一种权钱交易,受惠的是个别人,损害的是国家、媒体及受众。马克思曾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新闻记者如果连起码的新闻职业道德都不遵守,又怎么可能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呢?

  《人民日报》(2005年04月15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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