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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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20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刘洪霞实习记者胡丽萍通讯员马光明)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实行新的缴费基数。各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作为200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8484元的,按8484元计算。个体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以14135元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费;个体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可在14135元的60%到300%之间选择不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醒个体劳动者,从现在开始,可以按新基数缴纳新一年度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个体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要求降低缴费基数的,要尽快持失业证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