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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税收新政策导向鲜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23 光明网-光明日报

  记者 董山峰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据建设部今天透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已正式下发。在国家正通过各种经济和法律手段稳定住房价格的大背景下,此文件的规定颇受经济界专家关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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