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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提前就业面临两难 签约时要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23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不能按约定提前上班要支付7000元违约金!南京某高校电子系一名应届研究生林同学近日遇到了这样的烦恼。记者昨天在南京一些高校采访中了解到,像林同学这样答应用人单位提前就业,却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届生不在少数。

  去年11月,林同学与深圳某信息技术公司签约。公司在就业协议上注明,林同学必须在今年4月去公司报到,并明确违约金为一个月薪水7000元。林同学说:“今年3月份公司打电话提醒我,4月中旬要去公司参加军训及岗前培训。那时我的论文刚写了一半。”林同学告诉记者,眼看规定的时间快到了,他的研究生论文刚写了40页离3万字还有一段差距。他无奈地说,我曾试图与公司协商,他们认为我不能按时参加新员工集体培训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执意要我支付违约金。但让我放弃辛苦数年才换来的学位证书,我怎么都不甘心。南京某工科学校应届毕业生吴同学本学期开学就向辅导员申请一份“长假条”,理由是与单位约定提前上岗,希望学校通融。老师没有同意,他因此丢掉了工作。

  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告诉记者,近段时间有很多毕业生咨询类似的情况。专家提醒毕业生在签约时要“量力而行”,不能因急于签约答应无法做到的要求。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慎重考虑,签约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进行的,毕业生完全可以不把违约受罚写进协议。(蔡蕴琦 龚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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