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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表决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52 南方日报

  70万公款办“球证” 副总是否涉嫌贪污

  人民监督员表决不起诉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通讯员/吴伟东 郭卫群)昨日下午,3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监督员,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查阅有关案卷并听取案件承办人所作的案情介绍后,对该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宗涉嫌贪污案进行了评议和表决。据悉,该案是深圳检察机关自去年10月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第十宗自侦案件。

  此次被评议的案件为熊某涉嫌贪污案。据侦查部门查明,1997年4、5月份,时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方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副董事的熊某,找到时任财务公司总经理的邱某,要邱以公司发奖金的名义,用财务公司的钱为其二人购买个人高尔夫球证。于是同年5月6日,邱某通过指令财务公司投资经理,从财务公司一证券账户中划款人民币702000元至东莞长安高尔夫球场,购买了两张个人高尔夫球证,两人各据一张。该笔购证费用在公司财务账上没有反映,且球证一直由其二人占有并使用。1999年,熊某离开南方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时,并没有交出该高尔夫球证,而是继续占有使用。在该案的侦查过程中,熊某辩称其用来办球证的钱本是按公司规定应给其发放的奖金,是经时任南方证券总裁沈沛(现去向不明)同意的,因考虑到发如此大数目的奖金不便,沈沛才让其通过南方财务公司办理球证。

  熊某涉嫌贪污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人审查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后,认为熊某使用南方财务公司的钱购买个人高尔夫球证的事实比较清楚,但该事实的性质是贪污行为还是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未作财务说明的行为,尚存疑问,且因无法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而难以认定。为此,刑检部门提出对此案拟作存疑不起诉处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这类案件必须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

  参与昨天案件评议的3位人民监督员,分别为市人大代表欧阳思松、黄显达以及市政协委员陈斌。他们认真查阅了相关案卷,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对案情的介绍,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有关法理,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在相关问题获得案件承办人一一解答后,3名人民监督员在检察机关人员离场的情况下,进行了独立的评议和表决,最后一致同意以贪污证据不足为由,对熊某涉嫌贪污案拟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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