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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职称不与待遇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5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人事局14日刚刚发布的通知中规定,从2005年起,北京市将在7个系列高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相应系列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有这些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待遇不挂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在10个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分别采取评审、考试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据悉,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评审合格人员,可取得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与待遇不挂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通知特别说明,自2005年起,上述各系列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不再组织。凡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参加并通过国家或北京市组织的相应专业、级别的考试、评审。同时,不再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奚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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