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市委宣传部长高勇受审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04 南方日报 |
涉嫌受贿1100多万,另900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原成都市委宣传部长高勇受审 成都消息 中共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高勇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13日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千公民参加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勇于1996年至2004年间,利用先后任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其间曾兼任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以多种名义向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财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成都九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索要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0.7万余元;同时,高勇利用职务之便为四川泰港集团、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谋利,收受上述单位贿赂计人民币263.6万余元。 据《四川日报》昨天报道,记者从权威方面获悉,在侦查高勇涉嫌受贿犯罪一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曾依法对高勇的住所、办公室等地进行了搜查,总计扣押、冻结高勇的财产和现金折合人民币2167万余元。其中包括从家中搜出大量金条和黄金首饰、几十部手机、古玩字画多件、大量人民币现金和外币,以及汽车多辆。这些被扣押冻结的财产和现金,共计人民币997万余元,外币换算后计人民币1170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查证,在扣除高勇夫妇历年合法收入后,属受贿犯罪的金额为1114.35万余元。上述各项收支相抵后,其余934万余元人民币,高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根据上述事实,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新华社供稿 图: 昨日,高勇在法庭受审。新华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