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游不选“超低价” 消保委发第8号消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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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08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刘昕璐)昨天,市消保委根据往年旅游消费投诉热点,就此发布今年第8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五·一”外出旅游牢记“四不”。 选旅行社不盲目,要查旅行社资质和经营范围,不要被“超低价”迷惑。签合同不草率,要将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途中购物不冲动,要注意辨别真伪,特别应了解商品“三包”在自己的居住地是否有联网,并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遇问题不胡来,如发现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应保留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证据,以便依法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