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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违法行为 市民举报可获重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陈凌)昨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市检察院、监察局等部门出台重奖办法,市民举报建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被举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追缴赃款不满100万元的,举报人将获得追缴赃款15%的举报奖金。近期,有关部门还将组成联合办案组,对建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展开大规模清查。

  在昨日召开的东莞市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通过了《东莞市建筑领域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宣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东莞市建筑领域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串通投标、转包、非法分包、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建筑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人。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与会工作人员透露,专项整治指挥中心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等单位的举报电话及其他具体举报方式。

  据了解,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会议成立了建筑领域专项整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稽查小组和联合办案组。稽查小组将每月有针对性地选择4—5个项目进行重点清查。

  具体奖励办法

  项目处罚金奖金

  追缴赃款500万元以上按追缴赃款的5%计算

  被举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追缴赃款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按追缴赃款的10%计算

  追缴赃款不满100万元按追缴赃款的15%计算

  处罚金额500万元以上按处罚金额的3%计算

  被举报人被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按处罚金额的5%计算

  处罚金额不满100万元按处罚金额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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