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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去年“生二胎”家庭明显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20 东方早报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谢玲丽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2004年,上海再生育子女办理数量增幅明显,全年再生育子女办理数量达到4413例,是2003年(2597例)的1.7倍。新计划生育条例到今天已经实施一年时间

  今天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新的《条例》取消了再生育的4年间隔时间,微调了再生育条件以及增加了奖励和社会保障等。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谢玲丽昨天表示,在2004年,符合“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或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条件的再生育办理数量增长最为迅速,在2003年的时候,该类型再生育子女办理有131例,2004年则为442例,提高了近237%,在再生育办理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也由2003年的5.05%上升到了2004年的10.02%。

  另外,根据统计,符合“夫妻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类型的再生育办理总数比例也有所增加,由2003年的71.94%上升到2004年的73.99%。

  与此同时,“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归侨照顾生育的”再生育办理所占比例基本持平,2003年为3.01%,2004年为3.13%。抚育成本制约着再生育子女办理数量激增

  尽管新《条例》扩大了可生育两胎的人群范围,比如符合双方为独生子女的非农业人口也可以生育第二胎,并取消了“两胎之间必须间隔4年”这一规定。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夏毅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他并不认为《条例》的实施会促使生育意愿大幅上升,“由于城市子女抚育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育龄夫妻的生育意愿。”

  这个观点得到了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桂世勋的支持。桂世勋表示:“去年上海再生育子女数量明显上升与新条例的实施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实际上,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非农业人口和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农业人口可以生育二胎的规定在1985年的时候已经存在。

  夏毅认为,上海再生育子女数量上升主要是因为在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大多到了婚育年龄,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育龄夫妻也随之增加,“但由于生育意愿受到多方因素影响,所以生育二胎范围扩大,并不意味着再生育数量会上升得很快。”专家称2007年至2015年不适合调整现行生育政策

  据了解,作为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型人口的城市,上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双重压力。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孙常敏表示,随着2010年上海老龄化高速发展期的来临,尽管继续放宽生育政策有助于缓解老龄化,“但生育政策是否继续放宽还在考虑中,尚无定论。”

  桂世勋也表示,由于2007年至2015年上海20至29岁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女性人口数将处于高峰期,会带来一次生育旺盛期,所以在这一时期不宜调整现行生育政策。据统计,200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742.15万人,户籍人口1352.39万人,常住人口自然变动零增长(低于全国5.87个千分点),户籍人口自然变动持续12年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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