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回应 浙江三机构联名“上书”央行“叫板”房贷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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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史丽萍)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消协、浙江省律师协会和浙江大学法学院三机构联合“上书”央行,“叫板”房贷险的事件有了回应(见本报2月23日《浙江三机构联合上书“叫板”央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复函浙江省消协,表示已经注意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不适当之内容,将会尽快妥善处理。 不久前,浙江省消协、浙江省律师协会和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上书”中国人民银行并抄送中国银监会,建议修改房贷险的种种不合理规定,如“保险费一次缴清”“房贷险最大受益人是银行”,以及央行关于“贷款抵押房必须保险”的强制要求等,建议央行重新审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不适当的内容,改变《办法》第25条有关强制保险的内容。 本月初,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对《关于修改〈办法〉第25条规定的建议》的回复函。回函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对《办法》中关于住房贷款保险问题非常关注,一直在收集整理各方意见,鉴于调整、完善《办法》涉及面广、影响大,目前,他们正在加紧工作,协调各方意见,尽快妥善处理好住房贷款保险政策问题,维护好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 浙江省消协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专门针对此事进行回函,说明三机构联合上书《关于修改〈办法〉第25条规定的建议》已引起了央行的高度重视。他们认为,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必要性角度,作为部门规定的《办法》都不应将购买房贷险作为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强制性条件。希望央行及相关部门加快对《办法》修改、完善的步伐,以便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