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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刑警支队政委收30万 "救"毒贩自己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34 东方网

  东方网4月15日消息:帮毒贩逃脱法律制裁,原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五支队政委魏乾根收钱30万元。最后,魏不但人未救出,反让自己站上了被告席。昨日,该案在市一中院审判大厅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称,2003年9月,毒贩宋国华因贩卖海洛因900克被警方抓获,其妻刘某为保他一命,经人介绍,找到市公安局原刑警总队五支队政委魏某。魏当时称:他可以通过关系帮其“搞定”,但要刘拿60万元作“活动经费”,并让其先行支付30万元。

  随后,在南方花园一酒楼包房内,刘将30万元现金交给魏,并让魏在收条上签了字。为了保住宋的性命,魏四处通关系,找人替宋说情,并要求对宋做罚款释放处理或将其死刑改判为死缓未果。直到去年3月,宋国华不但未被放出,还被法院判处死刑。事情未办成,在刘的逼迫下,魏先后退还了刘13.8万元,并立下欠款字据。事后,经人举报,去年12月,魏被公安局刑拘。

  公诉方认为,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自身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企图使毒贩逃脱法律责任,收受他人钱财30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魏未请律师替自己辩护。他称,他收刘30万元是事实,对于索要60万元一事他却不知。在最后陈述时,魏说:“我已年近50岁,参加工作30年了,今天犯下这样的罪,我认罪伏法,我对不起党和人民。”法庭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选稿:彭蠡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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