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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动手挪公款与人合谋也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任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王显智挪用公款案,法院认定其使用被他人挪用的公款炒股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王显智曾是成铁分局西昌汉都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龙飞公司的业务员。2000年6月,王伙同广元车辆段原段长朱某以及另一干部姚某(已判刑)共谋,准备用该段的公款炒股牟利。姚将该车辆段下属一公司的公款100万元以货款名义汇至王显智的私人公司账上,并由王具体操作炒股。案发后,该公款亏损54万余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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