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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王文琦 专栏

  据报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词不算证据”,“两种情况下翻供成立”,“重大案件取证要全程录像”。

  近期连续披露的几桩冤案,再次让司法公正变成公众关注的焦点。我们看到,这些冤案都有个共同点,即案情存在重大疑团,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嫌疑人有罪,为了尽早结案,法院不是尊重“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而是“推定有罪”,草草下判。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庭对刑讯逼供无法作出正确的认定,难以排除非法收集的证据,究其根本,这些证据规则方面的落后是酿成冤案的重要因素。

  刑事诉讼必须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但如何在追溯和重现“过去”的过程中正确认定事实,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古老难题。为了保证能够获取证明事实的真实证据,现代法治国家都规定了严格的采集证据的程序,有效限制了国家权力在采集证据过程中不被滥用而导致虚假证据扭曲事实,进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四川省出台的这个《意见》是目前我国就刑事审判中的证据问题作出全面规定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意见》从证据的采集入手,明确了言词证据的范围,规定言词证据应由法定主体收集,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严禁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言词证据。通过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要求关键证人和侦办人员应出庭作证。《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刑讯逼供不只是表现在肉体折磨上,包括长时间不让休息等也被认定为刑讯逼供的形式。从这些规定可见,《意见》吸收了一些非常先进的理念,可以更好地规范司法机关的证据工作,对于实现和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

  当然,《意见》的一些规定(如关键证人不出庭应承担何种后果)还不够到位,可操作性仍待加强。此外,《意见》只是一个地方性的法律文件,鉴于地方立法权限问题,许多事项还无法作出规定。因此,希望全国人大及早使之上升为法律,才能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更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规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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