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原金正董事长万平太原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策划:何智新、梁红举

  文:记者梁红举、李震林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太原天龙集团董事、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下称东莞分公司)负责人、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莞金正)董事长万平涉嫌挪用资金一案昨日在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对于之前传闻万平走私DVD机芯、将金正的银行贷款3亿元转移到加拿大以及走私芯片和逃税达12多亿元等,起诉书都未提及。公诉方指控万平涉嫌擅自挪用两笔资金,分别为2700万元和3209.9万元。

  焦点一被告有无挪用分公司货款

  山西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万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了达到挪用天龙集团资金的目的,以预付东莞分公司供货商货款的名义,逃避公司监管,擅自将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下称东莞天龙)2700万元的资金挪用给广东金正公司使用。

  公诉方称万平利用东莞天龙负责人身份以预付款名义将资金汇给材料供应商深圳市乐仕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乐仕嘉),然后再由乐仕嘉背书转让给广东金正公司使用。

  万平的辩护律师杨力辩称,万平只是批准付款给乐仕嘉,并未要求乐仕嘉背书转让广东金正公司;乐仕嘉背书转让广东金正是广东金正与乐仕嘉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天龙东莞分公司无关;天龙东莞分公司2003年5月至7月间累计欠广东金正4700万元,也不存在挪用至今未归还。

  万平表示,他并不认识乐仕嘉的负责人,也与乐仕嘉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广东金正主要是由杨名贵和田家俊负责,自己只不过是受其托管,许多财务资金的走账都是由副总经理何伟负责,自己并不清楚。

  焦点二太原警方是否有管辖权

  辩护律师杨力对管辖权提出了争议。他说天龙集团把2820万元打到东莞分公司的账户上,这是正常的经营行为。退一步讲,如果构成犯罪,犯罪地也是广东东莞而不是山西太原,现有调查取证是违反刑诉法规定的。”杨力称:“公安机关可以接受报案,但是审查完后应该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他认为本案应该移交广东警方。

  公诉方对此则认为:“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而本案的犯罪行为最终损害了天龙集团对资金的占有、使用的支配权,天龙集团在山西太原。所以太原警方有管辖权。”

  起诉书还称,2002年底,持有东莞金正公司66.19%股权的股东杨明贵欲将其所持有57.099%的股权转给被告人万平,为购买杨明贵的股权,被告人万平擅自挪用广东金正公司内账户资金3209.9万元,用于支付杨明贵的购股款。2003年4月3日,付清杨明贵股款后,万平在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此案将择日宣判。(来源:广州日报)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