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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供电公司推出十项承诺服务措施 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0:08 大众网-鲁中晨报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今天上午,淄博供电公司召开了“彩虹工程”诚信宣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供电部门服务“十项承诺”,供电部门服务行为将接受广大电力客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据淄博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的供电服务将严格兑现“十项承诺”。其中,供电部门向社会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另外,供电营业场所应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记者 张欣 通讯员 孙瑞红 赵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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