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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雇凶刀刺上司案将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0:41 燕赵晚报

  原告省儿童医院胸外科主任王贤书提出民事索赔22万双方就原告病历的真实性争论激烈

  核心提示

  2004年3月8日晚,省儿童医院胸外科病区主任王贤书在与同事聚餐时,突遭4名持刀男子狂砍。腹、背等部位被砍7刀,造成脾破裂及大量失血,经抢救保住性命。警方随即展开侦查。2004年8月16日,新聘为省儿童医院胸外科副主任的张宏被警方带走,张宏对其雇凶报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5年4月13日,裕华区法院结束对张宏及其两名同伙的庭审。

  4月13日9时20分,长安区法院。一辆110巡逻警务车从法院门口的槐岭路上缓缓开过,一位警官摇开车窗,警惕地看着马路南北突然聚集起来的六七十号人。这些人聚成三四堆,或立或坐议论纷纷。10时左右,几辆“依维柯”驶入法院,人们也跟着走进了审判庭。当天,裕华区法院将要在这里审理一起雇凶伤害报复案。由于旁听者太多,裕华区法院不得不借用长安区法院的大审判庭进行审理。

  这起案件中,被告是省儿童医院胸外科医生张宏,而原告是他的上司胸外科主任王贤书。

  “三八”节血夜

  “现在只要一咳嗽,这个部位就疼。”王贤书按着自己的左腹部说。撩起上衣,一道近二十厘米的伤疤像蜈蚣一样趴在他的左腹。凶手的这一刀,使他的脾破裂,几乎要了他的命。在他的背部,还有一条10厘米长的伤疤和众多的小伤疤。

  摸着这些瘆人的伤口,王贤书回忆起了去年3月8日那一天的情景。2004年3月8日18时左右,在省儿童医院门口的得心大酒店,王贤书和同事们一起聚餐。19时左右,就在大伙说说笑笑就要结束这次聚餐时,突然从包间门口冲进来4名男子,每人手持一把尖刀。其中两人拿着刀直接就奔向了王贤书。一时间,大伙儿都愣在了那里。

  刀随即砍了下来,王贤书用胳膊去挡,刀将他胳膊砍伤,他急忙向包间外逃去,刀随后又砍到了他的腹背部和背部,鲜血瞬间浸透了他的上衣。短短十来秒钟后,凶手们迅速钻进门口停着的两辆出租车逃走了。

  紧挨着自己工作的医院,和本身从事的外科大夫身份,这两点救了王贤书的命。

  去年3月8日当晚的手术过程曾有这样的记录:“腰左侧有一长约十四厘米的伤口,探查腹腔,见脾脏后外侧破裂,有一长约十厘米伤口,深、宽各2厘米。”对于其脾脏的严重损伤,手术者甚至曾商量,是否要做脾切除。否则,长时间的大量渗血和严重的并发症将危及王贤书的生命。这些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王贤书说,因为神经损伤严重,左侧腹部皮肤感觉丧失,切口处多处疤痕增生,疼痛难忍。而且由于脾脏超声回声不均匀,随时都有再做手术进行切除的可能。

  犯罪嫌疑人出自同事间

  与此同时,这起案件也在紧张的侦破之中。2004年8月16日,省儿童医院的员工对眼前的一幕很是惊讶———刚刚被聘为省儿童医院胸外科副主任的张宏突然被警方从办公室内带走,据说他就是王贤书被砍伤的幕后指使者。就在人们一脸不相信的时候,张宏“对其雇凶报复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供认”。

  对张宏的确认是从调查“二辉”和卢长全开始的,警方根据积极查访,查明这两人是案件犯罪嫌疑人。同年8月14日,卢长全落网,民警当场从他身上搜出一把30厘米长的尖刀。8月15

  日,在东二环外一家饭店内,正在赌博的二辉落网。经过对“二辉”和卢长全的讯问,两人供认了张宏指使他们对王贤书实施报复的犯罪事实。而案发当夜同时动手伤人的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则外逃,至今没有归案。张宏随即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王贤书和张宏同处一个医院科室,又同住在一个生活区里,熟得不能再熟了。据王贤书说,张宏是2001年7月到胸外科工作的。但“张宏到了胸外科后,下午基本没上过班,前两个月还打个电话请假,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打了。迟到早退更是常事。”在2004年2月底,张宏被扣掉了1个月的奖金。在此次之后,张宏曾多次找到王贤书索要1月份奖金,但遭到拒绝。就在2004年3月8日的前几天,两人还为这事吵过。

  王贤书提出经济索赔22万2004年11月5日,裕华区法院刑庭首次审理此案。由于这一案件的特殊性,庭审吸引了省儿童医院许多员工和众多当事人亲属的旁听。

  实际上,此次庭审仅进行了很短时间就宣布了休庭。当日,在公诉机关出示了各种证据之后,被告张宏等人向法庭提出要求———他们要求对王贤书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并对王贤书的脾破裂处达10厘米等处提出了异议。2005年4月13日,这起案件开始继续审理。法庭上,双方对王贤书病历的真实性进行了质证,原告方提出由市法医门诊作出的原始鉴定为唯一的鉴定,而被告方却主张以省高院出具的一份伤情调查函为依据,现场争论很是激烈。双方还对一些涉及医学知识的证据进行一一辩论。

  此次,原告王贤书也出现在法庭上。在希望法庭能够依法追究被告张宏等人的刑事责任之外,原告王贤书还向对方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要求。要求三名被告赔偿因故意伤害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8万元,赔偿原告后期治疗费4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庭将于近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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