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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1·23”交通事故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1: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徐海星)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联合通报了今年开阳高速公路“1·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事故涉及的12名责任人分别被追究法律和党纪政纪责任,并由司法机关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高海旭追究法律责任。

  1月23日晚6时20分左右,一辆面包车行至开阳高速公路开平往阳江方向69公里+580米处时左前轮爆胎,车辆向右侧翻滚,右后轮掉入路沟中,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现场共有约20辆车依次等候。当晚7时48分,就在该面包车刚被拖离现场时,一辆车牌号为粤KN1990的大客车(化州—广州)载客14人从等候车辆的后方驶来,猛烈碰撞碾压一辆12座的小客车后,再碰撞另一辆大客车,引发前方10辆车互相碰撞碾压,造成24人死亡,29人受伤,13辆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济损失906万元。

  据省安监局披露,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驾车时思想麻痹,以及超速行驶。但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广州海珠客运站、茂名市交通局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客车违规营运,也是事故重要原因。因此,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附: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

  1、高海旭,肇事车驾驶员,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王斌,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经理,给予其行政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陈振锋,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简康惠,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李雄进,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科科长、车队长,给予其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许旭裕,广州海珠客运站营销部业务主管,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7、刘涛,广州海珠客运站营销部经理,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8、周建平,广州海珠客运站副总经理,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9、陈亚权,化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分管运管、安全,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0、马文兴,茂名市交通局运管科主办科员,给予其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11、丁福周,茂名市交通局运管科科长,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2、叶强,茂名市交通局副局长,分管运管工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省政府责成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的化州市人民政府,向茂名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还对有关责任人作了经济处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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