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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还结伙抢劫 4累犯被汕尾法院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2:23 大华网

  本报讯汕尾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王某成等人抢劫、组织越狱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王某成等4名累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王某成、柏某文、于某俊、冯某、唐某都是四川籍农民。王因犯盗窃罪、抢劫罪于1997年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柏某文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某俊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被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冯某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王某成等4人又先后来到汕尾,并纠合在一起,再次犯罪。4人经事前商谋抢劫事宜后,采取时分时合的方式,于2004年7月7日至21日,在短短的15日内,采用暴力方法,疯狂抢劫作案4宗,劫得赃物价值人民币13450元,并致多名被害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7日凌晨2时许,王某成、柏某文、于某俊见郑某驾驶一部豪迈125C摩托车载庄某等二人路过,将其摩托车和手机抢走。同月10日凌晨12时许,王、柏、于、冯来到汕尾市区工业大道市公路局养征站路段,见男女青年陈某、廖某坐在摩托车上,柏持西瓜刀对陈某乱砍,致陈某左上臂受伤,然后四人将陈某的摩托车及毕业证书等抢走,并抢走廖某的手袋,内有手机一部。

  同月14日晚9时许,王、柏、于、冯窜到汕尾市公安局看守所后面的旷地,见男女青年黎某、陈某坐在摩托车上,冯等人将黎某按在地上,强行抢走黎某的摩托车和手机一部、手机一部、钱包一个;接着又抢走陈某的女装摩托车。同月21日晚,王、柏、于、冯经事前密谋抢劫事宜后,由冯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又来到汕尾市公安局看守所后面旷地,见一对男女青年在座谈,旁边停放着二部摩托车,四被告人即围上去,抢走其中一部摩托车后逃离现场。王驾车载于到汕尾市区海港大厦附近时,于被公安机关抓获,赃物摩托车被缴获。随后王、柏、冯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王某成被关押在拘留所期间,与同仓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密谋越狱,多次用木板撬排气窗和撬门,因门窗坚固未成,(汕讯)(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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