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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4:10 人民网

  专栏记者:谭红夫

  近几年来,湖南省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先后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的建立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极大地促进了全省机关作风的转变,改善了投资环境,有力的推进了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中共湖南省纪委副书记、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省行政审批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周训刚。

  记者: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2000年开始,湖南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两轮重大改革。请问通过这两轮重大举措,全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达到什么样的程度?

  周训刚:第一轮改革,从2000年初至2001年4月。这轮改革,主要是对省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精减。通过认真清理,省直有行政审批职能的69个部门单位,共有2543项行政审批事项,经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研究审核、领导小组审查、省人民政府批准等程序,确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40项,减幅为48.76%,共保留1303项。

  第二轮改革,自2001年10月至今,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1年10月至2003年底,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原69个部门单位保留的1303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进行认真核查,把不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清理出去;把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事项,予以取消;把基层可以管好的事项,予以下放;把需要保留的事项,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予以规范。通过改革,共取消各类审批事项348项,改变实施主体审批项目13项,下放市州实施审批项目27项,同时对53个单位保留的67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规范,制定了行政审批项目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第二阶段是2003年底至今,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对我省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对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报送的1835项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审查和甄别,逐项核定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审批内容。经2004年12月20日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7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47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951项。

  几年来,省审改办召开各类论证会、协商会160多次,提出书面意见210多份。对复杂疑难项目,组织相关单位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多角度论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组织座谈讨论,并发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项目,反复听取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同时,也注意加强了与各市州的沟通联系。全省14个市州也普遍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精减和规范,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新格局。

  记者: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湖南省审改办如何撑握好统筹全局的方针,贯彻落实中央的有关精神,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周训刚:在推行的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省委、省政府以构建和谐湖南为目标,以科学发展湖南为动力,以统筹全局为方针,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分别编制了《湖南省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湖南省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和《湖南省保留的部分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以省政府第196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2004]60、61号文件公布施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利益,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事项。这些事项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且目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尚不具备自律管理条件,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许可项目。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涉及财政资金管理、重要计划和安排、国有资产处置、减免税等政策优惠、意识形态管理、宗教统战事务和外事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这些事项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尽管不在《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但却是政府内部实施管理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其中有些审批事项涉密程度高,政治性?

  记者: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明显的成效?

  周训刚:一是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审批事项的减少使政府部门开始从繁琐的微观事物中摆脱出来,转到集中精力抓大事,加强宏观管理与调控,制定市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社会服务上来。几年来,省政府先后六批公布取消审批项目425项,改变管理方式、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的项目19项,下放市州实施的项目16项,废止省本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省直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214项,不列入行政审批管理的事项270项。从而,大大强化了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创新有竞争力的经济环境;弱化了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积极推进资源配置的市场运行机制;把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职能交给市场,把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解决的事情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处理,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创造了条件。

  二是初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全省各级各部门从抓制度入手,对审批行为进行规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对审批行为的监督。2002年11月省政府转发了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意见》,12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工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明确审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基本要素,以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促进发展为目的,把行政审批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分别制定了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通过规范,减少了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了办事效率。许多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间明显缩短,暗箱操作、搭车收费、以权谋私等行为明显转变,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明显减少。

  三是创新了审批方式。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等一些搞得好的单位和一些市州、县市区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行“窗口式”审批和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制度,努力做到“进一家门,盖一个章,收规定的费,按时办结”。有的实行首问责任制、审批咨询制和审批责任追究制。有的将部分事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管理,实行“先照后证”;有的对必须前置审批的,由“串联”改为“并联”,实行“一家管理、抄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方便了当事人,增强了办事透明度。

  总的看,前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行政审批事项的总数上,需要压缩的空间还比较大;在审批权力与承担责任上,措施还不够有力;在审批行为规范上,工作还不够到位;在监督制约机制上,配套措施还不够健全等等。因此,要认真总结和运用前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果和经验,不断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程序,不断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不断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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