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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力设备 当废品卖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4:24 东南快报

  本报讯 昨日,被告人林某某因破坏电力设备被闽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林某某(平时从事废品收购)于去年6月至11月间,伙同他人5次到闽清县塔庄镇林洞村一带,先后撬走正在运行的220KV水惠线高压输电线路角钢塔上的镀锌角铁70余根,卖给废品收购店,得赃款1000余元。而该角钢塔的支撑功能遭到破坏,直接威胁到正在运行的220KV水惠线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并影响华东电网的输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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