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接受色情服务怎成廉政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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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6:27 中国新闻网 |
河南省纪委日前作出十二条具体规定以规范官员廉洁从政。其中,第九条是“不许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及表演,不许接受色情服务”。 一般而言,地方党委、政府针对特定群体制订的具有约束性的行政政令,要么是重申相关纪律,以期警钟长呜,要么是扩大制约范围,强化监管机制。出台这些细化的“禁令”或“规定”,通常是由于不少官员的违纪行为,从性质上说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如不以政令形式加以界定,不仅有大面积扩散之虞,而且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 河南省纪委之所以将“不许接受色情服务”列入廉政规定,估计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接受色情服务”的官员比较多,已经发展到了非“不许”不可的地步;二是这以前不少官员对此认识模糊,没有把拒绝性贿赂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才不得不将其列入“不许”之列。 其实,对于这个“不许”,相关法规早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条强调: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仅从措词而言,“严厉禁止”就比“不许”要强硬得多,处罚力度之大也是明摆着的。因此,用政令间接“重申”法律、法规,轻点说,是十分荒唐的;重点讲,则表明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问题。此外,如果在这类作奸犯科的问题上,官员还得靠组织的“规定”来提醒,那么,谁能指望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会严格依法办事呢? 眼下,靠“禁令”、“规定”反腐好像已成了一种时髦,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其一,如当地查出腐败大案,相关部门立马“约法三章”,以儆效尤;其二,兄弟省市出台“五条铁规”,如法炮制,不甘人后;其三,三八节搞“夫人防腐”,儿童节弄个“从娃娃抓起”……至于作用到底有多大,只有天晓得。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法规反倒必须仰仗行政政令的“强化”,岂不是本末倒置?况且,连法规“严厉禁止”的事也敢干的人,是一纸“规定”管得住的吗?近年,全国官场雇凶杀人案已发生十数起,要不要在“廉政规定”中来一条“不许杀人”呢? 【来源:东北新闻网;作者:徐林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