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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直补款不准抵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6:35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4月14日讯(记者王开)冠县某村一岳姓村民近日来电反映说,他们村很多人的粮食直补款被村委会给扣留了,说是抵了他们的车船使用税。当地的不少村民觉得车船使用税很不合理,粮食直补款被扣留更是没有理由。

  我国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使用税暂行条例》明文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缴纳车船使用税。在我省,除了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税之外,其他诸如三轮车、摩托车等都没有免税政策。(本报对此已有详细报道,见4月7日7版《车船使用税不是农业税》。)

  那么,对于那些迟迟不交车船使用税的村民,村委会能不能用小麦直补款来抵扣他们的税费?省财政厅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小麦直补款不准以任何形式抵扣是有明文规定的。村委会用小麦直补款来抵一些村民的车船使用税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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