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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拘留九众律师事务所主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6:35 法制晚报

  律师事务所欠费30万 为逃避执行 自家房屋“卖”给母亲———

  本报讯为逃避执行法院判决,竟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转让给自己的母亲。日前,东城法院执行庭对企图逃避执行的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使其足额履行了判决。

  李某原系北京市九众律师事务所主任,该所因与代理人发生合同纠纷,东城法院在2004年作出判决,判处该所返还代理人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30余万元。因李某是该所的合伙人,所以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北京市司法局已于2005年1月吊销该所执业证书。

  立案及裁定作出后,东城法院曾多次传唤李某及其他合伙人到庭履行判决,但均拒不到庭。此后,东城法院依法定程序查到被执行人,即原北京市九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在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有私有房屋两套,遂对该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2005年4月8日,被执行人李某带一位老太太来到东城法院,声称法院对东直门北小街房屋的查封错误,老人才为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谈话中,执行员发现该案外人竟为被执行人李某的母亲。

  经到房管部门了解情况,发现李某为逃避执行,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卖给自己的母亲。鉴于此种情况,东城法院立即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其后,被执行人向法院足额履行了判决。4月14日下午,东城法院依法对李某解除了司法拘留措施。

  作者: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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