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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有权提出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6:39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崔丽)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谈到“佘祥林杀妻案”的教训时说,审判机关亟须转变和更新司法理念。

  万鄂湘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县法院已对佘祥林作出无罪判决,如果佘祥林不提出上诉、检察院不进行抗诉,无罪宣判就是生效判决。佘祥林案的一大教训是,对刑法的功能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要有全面认识。要认识到,这些法律制度,在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时,还具有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等重要功能。此外,怎样用司法手段保护人权、保护无辜;出现疑罪的时候,做什么取舍,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到底是听从民意还是听从事实等,这些都值得思考。

  万鄂湘强调,审判机关作为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对死刑案件还是其他任何案件,都必须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对于即将提起的国家赔偿,万鄂湘说,佘祥林有权提出国家赔偿,人民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其他方面的赔偿要求,给予合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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