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酒店质疑“行业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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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7:3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杨绪忠实习生徐超)入住酒店忘记在中午12时前退房,就得多付半天房费。近日,甬上律师袁裕来与酒店的这一“惯例”较上了真,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收的半天房费330元。 袁裕来是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3月30日,他和几个朋友在开元大酒店聚餐。当晚10时许,袁律师为一个朋友在酒店开了一个标准间,费用是每天580元,时间为一天。当晚12时左右,袁律师接到朋友电话,说他有事已离开酒店回家。也就是说,他的朋友在房间里总共只停留了不到3小时。 4月4日中午,袁律师到酒店结账,服务员告诉他费用总计为1010.50元,其中房费为580元加333.5元,共一天半。服务员解释说,客人离开酒店时没有把房卡交还给总台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因而多算了半天房费。 袁律师认为酒店的说法不能成立。酒店不能仅凭房客离开时未将房卡及时交还,就将原定的1天开房时间自动延长至一天半。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且酒店作出决定时,也未告知对方予以确认。由于和酒店协商未果,袁律师遂向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半天房费。 开元大酒店公关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袁先生开房后的第二天,酒店员工发现客人迟迟没有办理退房手续,就对房间进行了检查,发现房内没有客人任何的行李物品,就给他退了房,但此时已过了中午12时,就多收了半天房费。事实上,这是目前各大酒店通行的做法。 市旅游局有关同志说,中午12时后退房加收房费是酒店行业内不成文的惯常做法。出现类似纠纷,一般都是以调解为主。 目前,江东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