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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修改平等法消除工作岗位性别歧视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0:14 新华网

  新华网赫尔辛基4月15日电(记者赵长春)芬兰总统塔里娅·哈洛宁15日批准芬兰议会新近通过的《平等法》修正案,以便进一步消除在工作岗位上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明确雇主在促进男女在工作岗位上的平等方面所承担的义务。

  根据修改后的《平等法》,在芬兰,雇佣30人以上的芬兰公司今后每年必须依法制订工作岗位男女平等计划。雇主在该计划中必须介绍本单位在工作中实施男女平等的情况,以及男女雇员职务及工作安排情况,男女雇员工资数据和工资差别等。除此之外,雇主还必须对本单位在男女平等方面所存在的不足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芬兰政府中的平等事务官员负责监督这一法律的实施。依照《平等法》,芬兰全国的所有高等院校及高中也必须制定工作岗位男女平等计划。《平等法》还将工作单位出现的性骚扰视为性别歧视行为。

  修改后的《平等法》将于今年6月1日生效。长期以来,芬兰妇女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芬兰15岁至64岁的妇女中,目前参加工作的比例达到67%,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尽管芬兰妇女目前在许多领域取得了同男子平等的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据报道,芬兰各行业妇女的平均工资仅为男子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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