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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进口如何管理(政策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4:3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解读人:中国海关总署关税司负责人 主持人:本报记者 罗兰

  中国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出台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1日起实施。就该办法的相关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海关总署关税司负责人。

  构成整车特征的标准

  一是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是在《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内,包括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三是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本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纳入管理的汽车类型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汽车的范围,是指《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089—2001)中规定的M类和N类机动车辆。M类机动车辆是指,至少有4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N类机动车辆是指,至少有4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汽车的范围不包括摩托车等。

  如何进行监管

  《办法》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设计了一套新的通关流程,采取保税方式进行监管。流程涉及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及整车特征国家专业核定中心和汽车生产企业,这些部门和单位通过在中国电子口岸建立电子数据库,实行计算机联网,对整车生产企业进口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行监管,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备案车型的条件和规则

  一是生产的汽车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为目的使用进口汽车零部件生产的汽车;二是不同的车型应当分别备案;三是备案车型应当是已经列入发展改革委《产品公告》的产品;四是备案的材料必须齐全。备案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概况;备案车型年度生产计划;备案车型的零部件分类和价格比例清单;备案车型的总价和国产件、进口件的分项价格(均以不含税价格计算);备案车型全部采购件的国内和国外供应商及供货品种清单;列入《产品公告》的证明等。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4月16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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