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退役兵有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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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4:45 重庆晚报 |
本报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将由入伍户口所在地或接收安置地政府,按每人每月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0元的标准给其生活补助费。 为鼓励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将享受优惠政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当地政府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其补助标准为义务兵不低于10000元;城镇满9年不满10年的复士官,在10000元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200元补助金;转业士官在20000元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500元补助金。 (记者 何昌钦 实习生 杨波)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