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更加公平的科学基金制(纵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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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5: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杨健 日前举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届二次全委会上,通过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在科技界有着广泛影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了自己的“基本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副主任孙家广院士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制定《章程》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一项重要法制建设工作。它的出台,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必然要求。《章程》总结了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完善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和规范内部行政管理两个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基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战略定位和科学基金新的工作方针,明确了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基本任务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内容,进一步确立了其科学民主的领导与管理体制,突出了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重点,提出了科学基金推进基础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基本要求,为科学基金在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奠定了基础。 孙家广说,2003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接受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的建议,同意并支持制定一个具有全局性、前瞻性、规范性的管理章程。近一年时间里,基金委广泛开展调研,听取不同领域专家的意见,倾听社会各界的呼声,对基金委各个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做了明确规定,对科学基金的使用、管理、分配、评审和监督等工作程序提出了规范化要求。 “科学基金来自国家财政,如何保障它的安全有效使用,体现了对纳税人负责的精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立19年来,真心实意地依靠专家,全心全意地为科学家服务,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科技界拥有良好的声誉。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这份声誉。”孙家广说,2002年,基金委在内部行政监督中发现了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的职务犯罪行为,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深刻汲取教训,从制度上防范违法违规行为,是近一年来《章程》制定过程中的一项重点内容。 “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产生腐败。”孙家广说,为约束和用好分配科研资源、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的权力,《章程》明确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监察、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公布资助情况,宣传资助成果。 “加强监督,有利于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有利于完善和发展科学基金制,有利于加强科学道德建设。”孙家广强调,在接受监督的同时,基金委也承担着对自身工作人员和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者的不端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从1999年到2004年,监督委员会共调查处理了40余起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伪造数据、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率先在全国科技管理机构中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惩处和教育,对当事人分别给予了中止、撤销资助、取消一定年限申请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今后,我们要以《章程》为依据,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为荡涤学术腐败,弘扬科学道德,传承科学精神作出应有贡献。”孙家广最后说。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6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