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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待费最高不能超过总支出的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6:06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记者尹婷婷) 昨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对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组成、核算原则等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招待费的数额在高校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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