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向困难群体“伸援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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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6: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杨艳 实习生严芳芳)周六放弃休息时间专门为民工兄弟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讨要工资福利“支招”,这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司法部门了解到的消息。据了解,一季度,南京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10件,其中刑事案件207件,民事案件40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41人次,1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电话咨询1872人次,走访和电话回访179余人户。业务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2倍。 为民工开辟绿色维权通道 记者了解到,在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和集中讨要工资的时期,将逐步推行周六民工法律援助接待日,方便接待和受理民工的法律咨询、申请和投诉。对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经济情况证明的外地民工,或因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出现严重事件及群访群诉的案件时,法律援助机构可先行受理,暂不对其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针对建筑领域转包工的现象和民工头申请法律援助多的特点,对民工头与建筑企业包清工、包劳务等,为索要报酬的,法律援助中心在与包工头协议约定取得利益后先支付民工工资的,可以受理民工头的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收入比“低保”略高也享援助 依据2001年施行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困难群众要想获得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其家庭经济困难标准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内。而在实际生活当中,大量的困难群众或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经济收入虽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规定,不能获得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 今年初,南京市政府正式发文,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将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困难群体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从而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 同时,司法部门还增加了“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因家庭暴力、虐待要求离婚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等法律援助事项,加大了对劳动者和妇女、未成年人保护。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6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