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奶粉事件首例大头娃娃获赔6.1万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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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6:55 东方网 |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大成多次购进劣质奶粉,再销售给太和县的刘洁、高建夫妇。刘洁将“伊鹿”牌婴幼儿奶粉分别销售给太和县三堂镇经销商张军、路玉成、刘家显。被告张军卖给小奥强1件、被告路玉成卖给小奥强7袋、被告刘家显卖给小奥强6袋。小奥强(出生后被高政寄养在其妹妹高青芳家,遂改姓)开始连续食用“伊鹿”牌婴幼儿奶粉一个月后,出现持续高烧、伴随腹泻等症状。入院诊断为腹泻病、肺炎、营养不良、肝大待查等。2004年,韩奥强向阜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马大成等销售给原告韩奥强食用的“伊鹿”牌婴幼儿奶粉中,因蛋白质的含量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造成原告韩奥强食用后出现较为严重的营养不良综合症,六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计61002.21元,其中精神损失费4万元。法院同时驳回了韩奥强要求内蒙古永欣乳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选稿:施烨剑来源: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作者:万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