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听取意见出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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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7:4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朱良骏)记者昨日获悉,市国资委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资监管制度缺乏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经认真研究后及时出台了一批国资监管制度。 根据群众意见及国资监管实际,市国资委总结了过去3家资产经营公司的业务规则,按照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制订了11项监管制度,包括《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规定》、《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产权代表决策工作暂行守则》、《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规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暂行规定》、《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等。 作者:记者朱良骏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