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企禁投“高危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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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7:4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市属国企禁投“高危行业” 深圳规范国企投资行为,委托理财、炒作股票与期货都在禁止之列 【本报讯】(记者朱良骏)深圳市属国企今后不能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了。根据市国资委日前发布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炒作股票与期货等“高危行业”,都在禁止之列。与主业无关的投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市属国企原则上亦不得涉足。 根据该《规定》,市属国企原则上只能投资与主业相关的项目,并按规范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可行性报告应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编制,并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专业机构进行。其它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虽可由企业自行编制,但须另请中介机构进行复核。 投资项目若涉及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收购资产,企业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出资或收购定价的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须履行备案或核准程序。经市国资委批准或涉及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可免资产评估。 《规定》提出,可行性报告应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原则上由5人以上的奇数组成,除本行业技术专家外,还要视情况聘请经济、财务、法律、资产评估等专业人员参加。2/3以上成员同意为评审通过。专家评审未通过或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不得进入决策程序。 《规定》还根据企业投资项目的产业和规模,做出了严格的分类、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地铁、发电站、港口、航空港、高等级公路建设和经营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城市燃气管网(站)、供排水管网(厂站)建设和经营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行业的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额达到或超过直管企业净资产10%的项目,均由市国资委审批。境外投资项目、主导产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设立单纯的投资性平台公司、上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直管企业进行的投资项目等,不论投资额度多少,均由市国资委审批。 此外,《规定》明确指出,除专业证券投资机构外,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搞短期投资。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决定的投资项目,若额度超过500万元,应在决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备案。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发生变化、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的,必须重新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作者:记者朱良骏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