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原“深房”总经理助理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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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7:4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吴涛)因涉嫌在任职期间犯有贪污和挪用公款等罪行,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助理麻建华昨天上午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麻建华现年40岁,汉族,浙江省江山市人,研究生文化,2004年11月11日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依法逮捕。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麻建华于1998年2月至1999年12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已经领取正常工资及交通津贴的情况下,仍以“张宾滨”的名义,每月从该公司领取港币5000元的交通津贴,合共侵吞该公司港币11.5万元。 同时,麻建华于1998年2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也未经请示上级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香港新峰公司的款项,分9次直接及通过新峰公司的下属公司,即圳通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和依烈有限公司,借给香港迅捷建筑有限公司使用,共借出港币1598万余元。至2000年6月30日为止,香港迅捷建筑有限公司分4次共归还港币406万余元,余款港币1123万余元至今未能收回。 昨天的庭审在进行了部分法庭调查后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