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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限制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9:52 东方网

  东方网4月16日消息:记者昨天从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宁法院少年庭已将酝酿已久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限制公开”计划,形成书面文字,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如果此建议被采纳并试行,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失足少年在回归社会后就业和就学的权利。

  据长宁法院副院长张竞模介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限制公开”制度,指的是为了不影响非监禁刑少年的就学、就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可对该少年的犯罪记录有条件地予以保密、暂时不予披露的一种探索性的保护措施。

  张竞模表示,我们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即失足少年在回归社会后需要就业,但有些用工单位在知道求职者有前科后就立刻加以拒绝,即使就业后,单位一旦得知也会将其辞退;同样,如果这部分失足少年需要继续就学,学校也会因为他们的前科而让他们就学无门。在这种情况下,失足少年背负的刑事污点往往会使他们产生自卑,容易心灰意冷,破罐子破摔,甚至重新犯罪。由于犯罪未成年人绝大多数属于弱势群体,“限制公开”制度如果推行,将保证他们合法的就学或就业权利。

  根据长宁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限制公开”制度的设计,非监禁刑少年回归社会后,一般学校和一般工作单位将不会知道他们的过去。但如果这些少年要去参军或者将来要加入政法机关,那有关部门还是要无条件公开这些少年以往的犯罪记录。

  目前,长宁法院正就此制度和街道、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作者:徐进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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