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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渔女正式申报注册商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9: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珠海渔女正式申报注册商标(图)
渔女是珠海的城市象征。

  本报珠海讯

  (记者王锋摄影报道) 珠海渔女是珠海城市的象征。记者昨天从珠海市旅游局独家获悉,上周五,珠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国家商标总局正式申报,注册珠海渔女图形商标。

  政府有权注册该商标

  昨天,珠海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渔女雕塑是珠海市政府委托著名雕塑家潘鹤雕塑的,“珠海长期使用渔女作为城市标志,进行各种宣传推广,珠海各家政府网站、宣传册上都有渔女标识,因此,珠海市政府有权利并且应当注册渔女商标。”

  “此次注册的渔女商标是渔女雕塑的图案,上周五,我们已经向国家商标总局正式申报,注册该商标。国家商标总局目前正在进行审查。”

  当记者问到渔女商标何时能够获得国家商标总局批准时,该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清楚具体注册所需时间,但相信审查时间不会太长。

  市场上大量使用渔女商标

  记者随后了解到,长期以来,珠海市场上存在着大量使用渔女形象作商标或是外包装的现象:的士的顶部就立着这位少女,各种小饰品、小工艺品也少不了,啤酒厂以她作为标志,纪念册、烟盒也有她的倩影。

  在珠海市情侣路,记者看到,很多沿街摆卖的小摊贩,向游客兜售微缩的渔女雕塑,很多游客都欣然购买。

  记者询问小贩,这些雕塑都是从哪儿进货的,有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小贩表示茫然。

  在一些著名旅游景点,记者也看到类似的情况。而在某酒店的大厅里,记者甚至看到一座珠海渔女塑像。

  注册成功后渔女标识做商标须缴费

  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珠海此次申报渔女商标,主要是为了在各种推介活动中合法使用渔女标志,注册使用范围主要是宣传推广。“我们在推介活动中,长期使用珠海渔女作为珠海形象标识,如果再不注册,一旦被别人抢注,控告我们侵犯他人商标使用权,我们工作将十分被动!”

  记者随后采访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郭泾亮律师,据他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应当获得授权,即使过去已经使用,如果没有获得授权,也应当停止使用。

  “如果珠海市政府此次注册成功,其他单位和个人要使用渔女标识做商标,如果侵犯到已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范围,即构成侵权,必须经过珠海市政府批准,缴纳使用费后才能继续使用”。

  渔女成珠海城市象征

  珠海渔女巨型石雕位于珠海市香炉湾畔,身高8.7米,重量10吨,用花岗岩石分70件组合而成,是中国著名雕塑家潘鹤的杰作。

  渔女颈戴项珠,身披渔网,裤脚轻挽,双手高高擎举一颗晶莹璀璨的珍珠,带着喜悦而又含羞的神情,向世界昭示着光明,向人类奉献珍宝。

  而今,这座雕像已成为珠海市的象征,渔女优美的传说,伴随着珠海市在国内的知名度,流传越来越广、越来越远。(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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