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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病假国内生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9:59 东方网-劳动报

  本市有位女工兴冲冲赴异国探亲,却不幸生了一场病,花了不少医疗费,还超过了探亲假期。回国后,医疗费一分不能报,而且所在单位以其超假违规要作旷工处理。对此事究竟该如何处理,众说纷纭。

  本市某医院办公室华主任几年前曾担任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卫生处处长,他告诉记者,当时,所在单位公派出国人员患急性病或传染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那时,因私出境者很少,未曾碰到过病假纠纷。

  虹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说,对于职工在国外探亲期间患病能否享受病假的问题,劳动部门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但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如要求享受病假工资等;同样,所在单位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对当事人作超假处罚,最终由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本市一位老资格的劳动争议仲裁员认为,国外如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周薪制,没有类似国内的病假工资。对于国内职工在国外探亲期间患病的处理,他认为,要把握这样两点:第一,根据现行医保规定,病人不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且无特殊情况如急诊等,医疗费用一般不能理赔;第二,假期应酌情处理,毕竟患病是不得已的。但作为当事人,如因治病超假,应及时告知所在单位,最好在回国前,凭医院病历记录请当地大使馆证明一下,发传真给单位。而一旦发生此类争议纠纷,如果当事人证据确凿,仲裁部门应予支持。

  记者李貌(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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