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残保金处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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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1:37 东南快报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于4月1日起,按地税代征的新政策开展后执行情况比往年有明显改善。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还未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请于本月30日以前尽快缴纳。 据了解,从5月1日起,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还将从滞纳保障金之日起,按其滞纳金额总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还会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处分。(来源:记者林岚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