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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下月起也管消防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3: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5月1日起实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本报综合消息5月1日起,公安派出所也要管消防违法行为了。《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5月1日起实行,全省公安机关将在4月25日前完成对负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民警的业务培训。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市社区、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薄弱,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优势,延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触角,对提高群众防范火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作用。

  《规定》指出,派出所可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和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堵塞、是否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等。对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公安派出所对其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予以处罚。对个人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及相应的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由派出所领导审批后做出。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罚款及相应的责令停用停产停业处罚,由派出所领导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后做出的。

  对于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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