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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对中小企业放“高利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3:36 新华网

  因为风险太大,银行普遍不愿向中小企业放贷。昨天,在银监会、央行和世界银行联合举办的“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的一席话,透出了监管部门破解这一难题的思路。刘明康说:“如果按照商业和市场的原则开展微小企业(即中小企业)融资,就意味着要大幅度地提高贷款利率。”而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可能的利率空间是15%至22%左右。

  利率应覆盖银行风险

  刘明康坦言:“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他表示,过去倾向于把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当作一项社会与政治目标,由财政出钱,但国家财政的资金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通过补贴满足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要求商业银行在亏损的条件下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只能是权宜之计,不可能长久。

  “应该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寻求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方法。”刘明康说。而如果向商业银行告贷,焦点就会集中到“利率”上。刘明康昨天的发言就触及到了这一关键性问题:“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国际成功案例的经验来看,存贷款的利差至少在10个百分点以上,商业银行才能够覆盖成本和风险。这意味着贷款利率在15%左右甚至更高。”

  贷款自由定价条件具备

  经历了去年10月29日加息后,目前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5.58%;5年以上贷款利率是6.12%。以1年期计算,15%的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2.7倍;以5年期计算,则是2.5倍。

  事实上,去年伴着加息的一项重大政策调整就是放开了除城乡信用社以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仅实行下限管理。刘明康对此解释说:“这客观上为贷款自由定价提供了条件。”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可以“看人下菜碟”,针对不同的风险程度开出不同的“价码”。刘明康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内的商业银行应该研究的重大课题是“如何才能通过贷款定价这一关键性条件,实现中小企业贷款的商业可持续性,使激励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20%利率可能受法律保护

  对于“高利贷”一说,刘明康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超过中央银行基本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利率,就不予保护。这被普遍认为是对高利贷的一种界定。

  如果按照最高司法解释的4倍的“门槛”,22%至24%左右的利率应该还在受保护之列。是否有银行会比照这一水平向中小企业放贷呢?目前还不得而知。

  而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曾有多种解决方案如“风险资本”、“二板市场”等等,对此刘明康认为,“对我国目前阶段来说,在众多的融资工具之中,最重要的仍然是银行贷款。”

  银监会表示,将对现有法规中不利于开展小企业贷款的条款进行梳理,并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对其中不合理的内容加以修正,从而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当前较为突出的任务包括,突破原有的法律束缚,允许对动产与非动产(例如应收账款等等)设定抵、质押,从而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记者耿彩琴)(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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