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原副市长李斌受贿被判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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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8:27 东方网 |
东方网4月16日消息: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4月15日一审宣判。法院以李斌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对其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李斌利用时任该市顺庆区区长、区委书记、市委常委等职务的便利,为陈某某、李某等多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财物共计144万余元、港币12万元、美金5000元。另外李还对其拥有的13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李斌13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法院最后认定金额为93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斌对是否上诉表示考虑后再作决定。选稿:冯秋瑜作者:王鑫 |